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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所需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房屋实地查看报告(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申请表、询问表(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工程进度表(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银行资金监管证明(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信息中心联络函(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项目财务证明(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项目已进行了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小区总平面图(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物价局 “一房一价”备案证明(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份
相关材料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测绘报告(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工程形象照片(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1份
办理流程:
一、受理并实地查看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钟建科、谢静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许可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4、负责联系服务对象与实地查看人员,组织现场查看。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处主任 谢湘桂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还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理由和意见与申报材料一道交于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提交集体会审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曾强明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集体会审审核同意后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并办理发证手续;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
(一)岗位责任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处工作人员 曾美莲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通过审批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