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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 书面租赁合同(可网上下载也可交双方签订的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资料(1) 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2)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依法公证(3)转租房屋的需提交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书面证明(4)单位出(承)租的,需提交承办人的委托关系证明及承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委托办理申请备案登记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
所需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1份
相关材料 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1份
相关材料 书面租赁合同 1份
相关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 1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受理(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长青中街房地产管理局2楼窗口)
申请人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也可到租赁办领取),并提供资料,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和资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即时受理;
第二步 资料审核(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长青中街房地产管理局2楼窗口)
第三步 核费、缴费(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长青中街房地产管理局2楼窗口)
第四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长青中街房地产管理局2楼窗口)
工作时间:
市政务中心窗口上午9:00-12:00点,下午1:30-5:00点 房地产管理局2楼窗口夏季上午8:00-12:00点,下午3:00-6:00点冬季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点。
咨询电话:0738-669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