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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委托查询费:40元/宗;工本费20元/证、商业抵押中介服务费200元/本;纯土地抵押按抵押金额的0.05%(最低200元/证、最高不超过3000元/证)
法定限制:20工作日
许可条件: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
相关资料:
依据土地权利确定的其他文字材料 1份
土地抵押合同 1份
土地估价报告。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对土地评估价格的认可的证明。房产抵押土地随之抵押的,并且不需以土地价值作为抵押的除外。 1份
借款合同 2份
土地随同房产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 1份
宗地设定多次抵押,共同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及处置偿债的顺序协议 1份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等) 1份
境外委托的还须提交依法公证或认证的资料 1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证明 1份
土地登记申请书 1份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份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份
土地权利证书及宗地图 1份
以划拨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标定地价测算资料 1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62号岗位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提供电子文档,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和电子文档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发证中心承办人、发证中心负责人、地籍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逐级呈报。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制作土地证书
1、岗位责任人:发证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府领导批准准予许可的依法制作批准文书移交给行政审批科。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61号岗位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738-8258030
窗口地点: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交通到达路线:公交9路、16路国土局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0738-8258181、0738-8258182、0738-82580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春云,0738-82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