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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开发区财政分局: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把贯彻落实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与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3〕1号)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二、要把贯彻落实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31号)结合起来,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三、要重点抓好办班申请、过程检查、定点监管、结业审核等4个环节,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湘劳社鉴函〔2002〕21号)规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确保规范、诚信办学,确保完成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和技能鉴定目标任务。
四、各地要针对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特点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统筹职业培训资源和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培训补贴资金预算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切实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监督。同时,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补贴政策、申领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严厉打击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涉及申请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责任编辑:刘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