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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已按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中《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企业除外)。
政策依据:
1.《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1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4号)。
申请条件: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财政部门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和《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补贴的各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国企下岗职工的“4050”人员提供原国企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当年度享受低保的凭证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全年凭证)和参保人员花名册。
申请时间: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