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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教育局、财政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后,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属发放对象类别的证明。属于孤儿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申请时间:每年10月底,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