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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的城镇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3号)。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4.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5.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6.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和本年度现有职工花名册;
7.申请补贴期内,用人单位为持证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印章);
8.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9.用人单位与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持证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3月、9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