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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
补贴条件:
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认定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补贴方式:同缴同补。
补贴期限: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4050”以上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办理流程: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在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范围内,在缴费前持相关资料到缴费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通过审核后再缴费。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时间:全年工作日。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