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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申请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服务指南-k66凯时

2016-11-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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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毕业3年以内、在娄底市各县市区(技术开发区)辖区内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2.《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6号);

3.《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6〕67号)。

申请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年以内依法登记,取得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

3.办理工商登记6个月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由高校毕业生本人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依法登记的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一次性无偿资助。

扶持标准: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综合考虑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投入、带动就业人数、经营状况、科技含量、创业对象就业困难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孤儿、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等申请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属地原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县市区人社局;

2.经县市区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并将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后,由县市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创业项目计划书(含主营业务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投入情况、发展规划等);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须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属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孤儿、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等重点扶持对象,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以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738—8262071

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8513251

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8990080

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4439561

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6838719

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3221822

娄底市人社局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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