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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心城区创业经营场所补贴服务指南-k66凯时

2016-11-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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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进行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个人、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1.《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娄底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5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娄政发〔2016〕8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年(2015—2019)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31号);

4.《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9号)。

申请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的范围:娄底中心城区东至吉星南路——长青街——檀香路——湘阳街——文艺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湘中大道,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范围内的商贸集市、人流密集区域。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经营场所补贴: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娄星、经开区分局)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依法依规正常运营且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

3.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作为工商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市场摊位除外);

4.创业者购买或租赁的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必须是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建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的合法建筑。

补贴方式:一次性无偿资助。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经营场所的面积、所处地段、带动就业人数、门店经营状况、项目科技含量、场租高低、创业对象就业困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2016年9月12日前按属地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

2.2016年9月3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进行初审,2016年10月31日前由人社局、市人社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3.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进行集体审核审查,并将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娄星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分局,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娄底中心城区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1张1寸彩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创业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创业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缴纳凭证、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

娄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738—8262071

娄星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0738—8513251

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8558556

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6775188

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8512979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6372871

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8221078

娄底市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0738—8650680

娄底经开区涟滨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0738—8626266

责任编辑:梁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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