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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
申请条件:
1.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只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登记失业人员50元/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80元/人。
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要求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需有登记失业人员本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4.经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经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经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实现就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时间: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