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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企业(单位)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
申请条件: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企业(单位)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期限: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要求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
2.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和申请补贴对象花名册;
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5.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和本年度现有职工花名册;
6.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持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帐单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印章);
7.用人单位新招用持证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0738—8262220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771689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8990116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4439507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6820155
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0738—3210338
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